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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鼎新 
主題: 《三魂》的由來及演變歷史  
時間: 2014/6/19 上午 10:38:23 
 

以下純屬本派研究與看法,請指教

《三魂》的由來及演變歷史

《魂》與《魄》的觀念與說法起源自何時已無從考究。
在春秋戰國時代已經對《魂》、《魄》、《人》的問題有所探討。
直至漢代,黃老道及醫學家對《魂》、《魄》、《人》的觀念
進一步發展成為《三魂七魄 》觀念。
但事實上當時的《三魂七魄》觀念是以《八卦》及《五行 》
結合發展出來的觀念與屬性定義。
從《五行》的《金、木、水、火、土》屬性定義來看
《魂》與《魄》屬於《金》和《火》對偶性關係。
但由於當時以《三魂七魄》來代表《魂》與《魄》的
《水》和《火》的對偶性關係,
形成後 來被誤作為三個《魂》及七個《魄》。
若當時以《魂三魄七》來表述《魂》與 《魄》的
《水》和《火》的對偶性關係,
可能不會出現後來《三魂七魄》的觀 念與理論發展!

道教最早的經典《太平洞極經》(即《太平經》)內
《靈書紫文》的口口傳訣 第七、第八為「七者拘三魂;八者制七魄」
,又云:「晝為陽,人魂常並居 ; 冥為陰,魂神爭行為夢,
想失其形,分為兩,至於死亡」、「惡入黃泉」、
「大陰法曹,計其承負,除算減年。算盡之後,召地陰神,並召土府,
收其形 骸,考其魂神」。早期道教認為人死魂就離開形體。
雖然有提及三魂七魄,但 在其他內文只以「人魂」解說,
並沒有細分三魂。因此當時道教對魂魄的觀念
可能亦是以黃老道及醫學家的《魂三魄七》觀念作為基礎。
道教創教教主在東漢創教之時,將東漢以前的民間信仰整理歸納,
並將相同信念、概念的民間信仰道教化。
由於道教是一個廣納型的宗教
加上在弘 揚道教的過程,往往以將民間信仰道教化作為一個途徑。
因此道教的概念往往 會在不同的時候,
受當時的民間信仰及觀念影嚮而修訂或修改。

由東漢至魏晉南北朝期間,民間對《魂三魄七》
的觀念演變為三個魂七個魄的觀念
可能是民間信仰道教化的原因。
在魏晉南北朝,道教續漸將《魂三魄七 》
的觀念演變成為《三魂七魄》,葛洪的《抱朴子·地真》內有云:
「欲得通 >神,當金水分形,形分則自見其身中之三魂七魄」。

當時民間信仰認為三魂是「靈魂」、「覺魂」、「生魂」。
並且認為「靈魂」 主宰人的意識良知,
「覺魂」主宰人的善惡慾念,「生魂」主宰人的生死壽命。
人死「生魂」馬上消滅、「靈魂」會到陰間按照因果循環,
六道輪迴、而「覺魂」則在墓地與神主牌之間來回,受子孫供奉。
在將民間的三魂信念歸納道教過程中,
以道教「天、地、人」的概念將三魂定 性為「天魂、地魂、人魂」。
並且認為「天魂」是一個人的良知,是永生不滅 的“無極”;「
地魂」指使肉身的善惡;而「人魂」主宰人的壽命。
三魂是依 附於肉身的精神,人死三魂就離散。道
教認為三魂離散後,會歸於三個不同的 地方:

「天魂」歸天。雖然「天魂」是永生不滅的“無極”,
但因受「地魂」的善惡 因果報應的牽連,不能歸宗源地。
唯有歸於天路的寄托處,暫為主神收管。 「地魂」歸地。
由於在教主張道陵創教之時,
地府的觀念和概念只限於三官大帝的地官大帝,
地官大帝統轄地府一切事宜,而且地府並沒有地獄的概 念。
所以所謂「地」可能是收押在地府之內,等候輪迴出生,
而等候的時間則 按生前所作的善惡而定。這亦是所謂的因果報應。
「人魂」則歸於墓地與神主 牌之間,受子孫供奉。
而在投胎之時「天魂」與「地魂」再結合,並新生一個 「人魂」。

佛教在唐朝傳入中國後,受佛教十八層地獄觀念的影響,
道教地府的說法延伸 為十殿觀念。
「地魂」到地府的概念演變為首先到第一殿-
閰皇殿因在世之時所 作的善惡審判,
按生前所作的善惡判入其餘九殿受不同程度的懲罰。

至宋朝,經歷了東漢創教至唐朝的對魂魄、地獄的概念演變,
據《道門科範大 全集》卷六十三說戒 :
「宋興之初,成都燂灰李奉事真君香火,
真君降其 家,傳以《五斗經》行世」。
借太上老君及教主張道陵的對話,編寫出 「五斗經」。
將魂魄人、因果報應以及地獄的概念整理,
並以南北斗作為主宰 之神明。

《五斗經》的「太上說南斗六司延壽度人妙經」內載:
「北斗位處坎宮,名同 月曜,降神於人,名之為魄也。
主司陰府,宰御水源...
南斗位處離宮,名同 日曜,降神於人,
名之為魂也。主司陽宮,宰御火帝...」。
又載:「南斗北 斗,陶魄鑄魂,魂既受鍊,乃遷轉生人」。
《五斗經》的「太上玄靈北斗本 命延生真經」內記載:「
罪業牽纏,魂繫陰司,受苦滿足,人道將違,生居畜 獸之中,
轉乖人道,難復人身」
。因此,按《五斗經》所述,「魂」由南斗降 於人生,
而「魄」則由北斗降於人生。北斗同時掌管陰司地府,
《五斗經》內 的「罪業牽纏,魂繫陰司」、「判人間善惡之期,
司陰府是非之目」
及「魂既 受鍊,乃遷轉生人。」表明了「魂」在陰司受懲罰後,
便投胎人生。

由於《五斗經》歷宋朝之今,仍為道教沿用。因此,
道教的三魂七魄的概念可 以《五斗經》作為解說基礎。
但《五斗經》的「太上玄靈北斗本命延生真經」
只提到「三魂得安健」,
而沒有詳細「三魂」是黃老道的「魂三」觀念,
還是 三個「魂」的觀念。
若以「魂三」的觀念來說,人只有一個屬水的「魂」,
而人死後,「魂」將歸 於由北斗管的陰司地府,
按生前的罪孽功過,在陰司地府受懲罰。受懲罰後,
東斗將按西斗所記錄的前生功過,
往將要投胎的「魂」注生注祿、注富注貧、 注長注短、注吉注凶
(《太上老君說五斗金章受生經》)。
再由南斗將「魂」 降生為人或畜獸。

但若以民間信仰的三個「魂」的觀念來說,天地萬物都有「魂」,
植物只有 「生魂」,畜獸有「生魂」和「靈魂」,
而人有「生魂」、「覺魂」及「靈 魂」。
民間信仰相信在生命結束之時,「生魂」便馬上消失。
因此當植物死 亡,便沒有什麼輪迴了。畜獸死亡,
「生魂」消失後,還有「靈魂」。
由於畜 獸屬於輪迴道上其中一種生命,
因此,畜獸死後的「靈魂」亦歸於北斗所掌管 的陰司地府,
按罪業功過,輪迴轉生。
至於人,死後「生魂」亦是馬上消失,
「靈魂」亦歸於北斗所掌管的陰司地府,
按罪業功過,輪迴轉生,但「覺魂」 從肉身離散後,
仍停留在陽世間, 並於墓地與神主牌之間來回,受子孫供奉。

歸納以上兩種觀念,不論人或畜獸,
其「靈魂」是於生死之間輪迴,永生不滅 的“無極”
死後須為在生之時所作的罪孽,在陰司地府受懲罰。
唯一差別的 是其餘兩魂,即「生魂」和「覺魂」的存在。

但由於民間信仰的觀念認為這兩魂是會消失的,
所以這兩魂應該是能量,亦即 是道教所謂的「炁」。
只是消失所需的時間長短不同,「生魂」在離散後馬上 消失,
而「覺魂」需要較長的時間才完全消失。按民間信仰的觀念,「
覺魂」 在「靈魂」重新投胎之時,便完全消失。

雖然,《五斗經》沒有提到「生魂」的名詞或概念,
但植物同樣是生命,因此 植物理應亦有「魂」。
有「生魂」這個觀念,便可以完整了這方面的解說。
所 以,「生魂」的存在可以接受為邏輯性的概念。
那麼,「三魂」的三,從邏輯 性的概念應該是個數
而不是五行八卦中的偶性關係。
因此,從邏輯的角度,我 們亦應該需要接受「覺魂」的存在。
至於其名稱應否是「覺魂」,對整個邏輯 概念並沒有任何影響,
可以不理!再者,接受「覺魂」的概念並沒有影響或違 背
整個道教的觀念與概念。
因此,從道教的角度而言,「覺魂」的概念是可以 接受的。
在沒有其他資料可反證之下,
我們結論「三魂」為「靈魂」、「生魂」、「覺 魂」。
「靈魂」由南斗降生為人畜,亦即生命。
生命結束後,「靈魂」歸於北斗所掌 管的陰司地府,受應得的懲罰後,
再由南斗降生。輪迴於生死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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