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象徵著四季,而朝珠的質料也不盡相同。
清朝皇帝規定,
凡皇帝、后妃、文官五品及武官四品以上,
另外侍衛和京官等,均可佩掛朝珠,
並且可作為皇帝所賞賜的物品。
朝珠兩旁共附小珠三串:一邊一串,
另一邊兩串,名為「紀念」;
戴法男女有別,兩串在左一串在右為男,
兩串在右一串在左為女。另外有一串珠垂於背,稱背雲
貫串的條線,皇帝用明黃色的條線,
以下的階級則是使用金黃色或石青色條線。
高功道士在穿著絳衣的場合中,必須在頸項掛一條朝珠,
並且垂至胸前。道士的服飾形制多採自祭服與朝服,
而清代以前並無戴朝珠的制度,因此朝珠應源於清代朝服的形制。
掛朝珠的人員自親王以下至文五品、
武四品以及六品以下禮部主事、司務等等官員,
以及內廷行走人員不分品級都必須懸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