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厝派鼎新門
姓名: | 鼎新門 |
主題: | 法律常識 |
時間: | 2012/12/18 上午 10:42:03 |
毀謗罪構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 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 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誹謗他人祖先是否有罪?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規定「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 本罪主要係保護死者之名譽、 因此,誹謗他人祖先可是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的規定喔! 在網路上誹謗他人** 在網路上之BBS討論區或文章留言板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 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PS:就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 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別以為你在網路上登錄的都是假資料, 電信警察可以由網路IP追蹤真實犯罪之行為人的) 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 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 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 例如罵髒話、三字經, 至於「誹謗罪」的行為人 結論:喜歡濫用文字、肆無忌憚留言罵人、亂轉貼文章的人請謹慎, 千萬別因無知而被告!上網是愉快的,別招惹是非為上。 刑事局報案或詢問02-27661919,02-27668989 |